因母亲将股票、房产等财产都给了儿子,在母亲患癌后,女儿拒绝尽赡养义务,母女最后对簿公堂。法院审理认为,丧失劳动能力、年老体弱或生活困难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,于情于理于法,女儿都应适当支付赡养费,考虑母亲将其大部分财产给了儿子,其儿子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。我觉得吧老人的确是很过分,但是呢,女儿赡养父母不是因为她把财产给了你,而是因为她把你抚养长大,不管她给不给财产给你,都应该抚养老人的。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啊
月亮湾之水:我爸爸明确表示将来把家业都给我那个同父异母的弟弟,一根毛的财产也不会给我,怕我不赡养他,说如果将来我不伺候他,他就去法院告我。我从小跟我奶奶生活的,我爸爸没管我一天,他干了二十多年生意,家底很厚。查看原文怎么还有这样的爸爸 什么都给儿子 还要告女儿!